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保險經紀業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區併購諮詢, 台中豐原營造業稅務諮詢, 台中南屯稅務管理與諮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自108年5月1日起,已開辦跨局臨櫃申辦服務。民眾贈與不動產〔申報扣除土增稅及契稅金額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等,只要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且檢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對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該所進一步表示,如果申報案件屬已逾核課期間、同年度前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同農業用地、法院判決移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之視同贈與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而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合併申報。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個人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受遺贈取得,且該個人及遺贈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遺贈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受遺贈取得。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03年10月購入A屋,後於104年10月過世前以遺囑將A屋贈與乙君,乙君於105年2月登記取得A屋後,旋於6月出售。乙君105年2月取得A屋至105年6月出售,持有期間雖僅約5個月,但乙君受遺贈取得之A屋係甲君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符合上述第2點規定,故乙君出售A屋的交易所得免申報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僅須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Q:你好,旅館業所買的防疫物資依「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觀光產業防疫整備補助要點」所請領的補助,需要課稅嗎?

ACC711CEV55CE


台中南屯商標登記
台中豐原申請公司登記 台中推薦資產分割出售諮詢 貨櫃航運產業節稅方式台中保險經紀業登記 台中中區其他稅務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大里會計師執業

arrow
arrow

    n7ad82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